10月10日我在之前的用人单位,请假然后没有再去了自行离职了,19号通过我弟弟给老板说我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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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我在之前的用人单位,请假然后没有再去了自行离职了,19号通过我弟弟给老板说我不干了?

之前工作做的好好的,然后一直请假,突然离职需要怎么说

员工想辞职,按照规定和离职程序,应书面提交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通常简单就好,但是应该真实合理,并有比较充分理由,特别是想急辞职的,要说明原因,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法律规定是提前一个月的,可以参考以下范文。

辞职报告(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因xxx的原因,目前无法继续工作,经本人再三考虑,决定在X年X月X日辞职,特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 希望您能及时找到合适的人选接任我的工作。

辞职人:xxx 年月日  

员工通常办理离职手续的流程如下:

一、为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做健康检查。

二、办理工作交接。离职员工除工作交接外,应立即停止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从事一切业务。将该员工经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员或主管。工作交接有助于防止员工仓促离职,出现工作脱节,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及清偿债务。员工在公司期间,由公司配发的或者由员工本人掌管的属于公司的财物,企业应指定专人接收。并将员工在职期间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如客户名单、各种图表图纸、财务账本、工作计划、技术资料等。另外,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公司应清查该员工在职期间是否欠有公司债务,如借款、赔偿款、罚款等。

四、退还员工证件及结清工资。

五、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对于公司认为需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则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明确员工的相应义务。

七、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八、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我想问一下:我在原来的单位不干了,未经同意自己拿着工资走了,会不会受法律责任

会,你跟领导说了么,如果你谁都没告诉就擅自做主,属于偷盗行为哦,虽然说这是你应得的钱,但是你谁都没告诉性质就变了,你擅自难走自己的工资,别人会想,那你平时是不是也会拿单位的钱去干别的,所以劝你如果想这么干的话还是告诉对方一声,如果你已经这么干了的话,还是尽量私下解决的好,不要太声张

我请假到期没回去上班。算自离。我问我老大自离没有工资嘛。他说超过3天就没了。到底有没有呢?

只要你年满16周岁了,这个事情和你有没有满18岁没有关系,你公司肯定有旷工的制度,如果制度规定超过3天旷工算自动离职,当然那你的行为就是自动离职,之前的工资还是应该给你发的

在厂里上班 10月1号放假后就没去上班了自己自离了 厂里不发我9月的工资 怎么办 亲们 在线等

自动离职有工资的,否则就是单位违法。自动离职,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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