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制性行为构成强奸罪吗 强制性关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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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制性行为构成强奸罪吗强制性关系婚

婚内强制性行为犯强奸罪吗

婚内强制性行为犯强奸罪。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理论上被称为“婚内强奸”。

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的认定:

1、婚内强奸构成犯罪主要是行为人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可视为双方已不具备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基本结束,夫妻关系已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夫妻关系严重破裂。此时,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与强奸其他妇女的社会危害性无本质上区别,故法院判决构成强奸罪。

2、强奸罪的客体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性自主权。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然后才是负有特别义务的配偶。结婚证书不是丈夫强奸妻子的许可证,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妻子,是对妻子性自主权的严重侵犯,应该作为强奸罪加以惩处。最后,强奸罪的客观方面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强奸罪的认定因素:

1、强奸犯的主体并未将丈夫排除在外。

强奸罪的主体一般是指侵犯妇女性自由的男性,这其中并未将作为丈夫的男性排除在外,丈夫依然可以成为强奸犯的主体。

2、具有强行奸淫妇女的主观故意性。

这里是要求强奸罪的主体在实施强迫妇女之前要有强迫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主观目的性。

3、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这里也同样没有将妻子排除在妇女的范畴之外,妻子也可以作为被强奸的对象。犯罪主体实施了强迫等手段侵犯了妇女的性自由,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由上我们可以知道,在一般情况下,丈夫是不会构成强奸罪的主体的,但是在夫妻非正常情况下,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在认定强奸罪时,并非在婚姻存续期间就不构成强奸罪。

婚内强制性行为构成强奸罪吗

婚内的强制性行为构成强奸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是强奸罪的本质特性。刑百法上并没有强奸只能针对婚外女性的限制性规定。认为婚内强奸不构成强奸罪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扩展资料:

虽然婚内强奸可以构成强奸罪,但因涉及个人隐私,且在夫妻关系尚可的情况下,难以取证。但如果处于以下度情形可以控诉强奸:

1、夫妻间的婚姻状态应处于特殊阶段,既不正常婚姻状态。在司法实践中常体现为下几种:

第一,处于离婚诉讼期间;

第二,法院已经判决离婚,回但是判决书还未下达的阶段;

第三,虽然法院未判决离婚,但是夫妻间因感情破裂而长时间分居,或虽然有登记结婚,但是并未进行同居。

2、需要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既丈夫在妻子不愿意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通过暴答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侵犯了妻子的人身权利,即性自主权。

婚内强制性性行为构成强奸罪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行为。婚内强奸,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使用暴力等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所以,简单来说,只要是违背妇女的意愿与之发生性行为,不管是否处于婚姻存续期间,都属于强奸行为。那么,婚内强奸能否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呢?这个问题争议较大。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并未将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主体之外,因此刑法规定强奸罪旨在保护妇女的性权利不受侵犯,与实施行为的主体是什么身份无关,结婚并不能剥夺女性的性的自然权利,妇女仍有权利支配她的性生活,法律要尽量保护妇女的这种自然权利,所以理论上,丈夫妻子实施婚内强奸也可能构成强奸罪。

婚内强行发生性行为算强奸吗

婚内的强制性行为,如果单从刑法条文来说的话,可以定强奸罪,因为《刑法》第236条所规定的强奸罪的描述中,并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性行为不构成本罪或者夫妻这间的强制性行为不以本罪论处等等的例外规定。

因此,从理论上讲,夫妻之间的婚内强制性行为是可以定强奸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