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皇权和贵族政治冲突吗?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皇权与相权的矛盾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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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皇权和贵族政治冲突吗?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皇权与相权的矛盾演变

皇权与贵族势力的关系

皇权就是皇帝近亲拥有的大权,特权。贵族权利也是和皇权相关的,只是有些贵族就是皇帝的远亲了,不是那么近了。没有皇权的权力大。

中国古代皇权与相权的关系

皇权与相权的特质 :

1、 专制政体是在体制上存在一个不属于“官”的系列的、代表国家的最高主宰。这个最高主宰的权力具有双重特征:其一,他享有的是国家主权者的权力;其二,他的权力是个人权力。就前者而言,皇权至高无上、至大无涯,是说没有任何一种世俗权力凌驾其上,也没有任何一种权力与它平行。因之,依着这种主权特性,它可以把一切事权都容纳进去;举凡国家生活的所有领域——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文化的、法律的、宗教的一应事务,以及国家生活的整体和任何一个局部事务——中央的、地方的大与小、要重与轻微之务,都可囊括在皇权范围内。这样一种绝对的、特殊的权力,自然谈不上对上的越权与对平行机构的侵权,更谈不上对下的侵权。就后者而论,皇帝是作为独立的、也是孤立的个人来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不可分离支割而与他人分享,他人也不得代替。

皇权的这两个特性本身就是一对矛盾。一方面,孤独的个人在行使庞大的国家主权时,无论如何都会产生精力、智力、能力、经验、学识等个人主观条件的限制,而不能运用自如。另一方面,个人掌握至高无上的国家主权,无疑给君主对国家事务的影响力提供了最大可能性和最多的机会,因而又可能产生个人偏离乃至背离整个国家机器运转原则和方向的情形,使特定的个人变成整个机器的对立物。而专制政体,无论在当时具有多么不可逆转的习俗、传统和具体历史条件,都不过是统治阶级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政体选择。而且,作为最高主权者的皇帝(及其家族),也总是属于一定阶级的一分子。这样,历史发展到了这一步——阶级统治必须藉“一人”来实现,而又不愿意也不允许被“一人”轻而易举地毁灭掉,总希望把君主的言行和影响力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因之,在巨大权力与个人主观条件之间、在阶级总体利益与个人好恶之间的双重矛盾中,以辅佐“一人”与制约“一人”双重身份出现的宰辅制度,就是必要的和必然的了。

2、 帝王主权并没能完全掩盖君主与其阶级的关系。宰相制度与帝王制度是共生体。皇帝与宰相,是构成专制政体的两个相反相成的因子,二者对立而又互相依存,不仅共始,而且共终。宰辅的存亡,是不依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即使是出自皇帝己意的贬抑、削夺、消灭,都是违背整个体制的总要求的。汉魏以来不任三公,却接连冒出了其他宰相;明太祖废丞相,而成祖之后的“非相之相”——内阁的出现及其作用的发挥,所谓“势所必至”,“能禁其名,不能禁其实也”正表明这种客观要求并非虚妄。

3、体制上设立宰相,仅仅是为解决上述两对矛盾提供了可能,矛盾和斗争势必在实践中展开并激化。帝王的主权者身份带给专制政体的阴影是巨大且深厚的。在君主等于主权的前提下,帝王极容易事必躬亲,抛开辅佐,不要制约,破坏君相体制,是两对矛盾激化。问题的主要方面显然在君主身上。然而,硬性约束、限制皇帝的法度规章既不可能产生,也不可能存在,因而,寄希望于软性的理论规则的约束,就不仅是必要、必须,而且是唯一的途径了。讲求君臣“体裁分职”、“君道臣职”的委任责成理论的出现和一再重复,其中的底蕴是不难察知的。

以主权托于一人的君主制,自然生长出君主可以甚至必须躬亲天下众务的观念;而宰相制却又滋生着君相一体的委任责成观念。体制的内在矛盾又必不可免地外化为两种类型理论的理论冲突。从先秦至清末,帝王躬亲、宰相争职,躬亲与委任的理论仗一打再打,避不开、压不息。

贵族政治和士族门阀制度

稍有差别

贵族政治是纯血缘,父母完全决定孩子未来

门阀制度则是世家大族把持,他们从族内推出最适合的人选

虽然血统很重要,但不是完全决定性的

分析中国古代君权与相权冲突的原因

在中国古代政治体制中,宰相制度居于核心地位,是连结政治制度各部分的中心环节。 丞相作为官称,始于秦国,后来也被他国采用。

汉初至武帝时为鼎盛期。在秦统一中国、实行丞相制度后,相权日强。到西汉初期,宰相的权力更是迅速膨胀,并很快达到鼎盛时期。丞相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无所不管,与当时的皇权基本上处于平等状态。但就在君相“坐而论道”之时,相权和皇权之间的矛盾开始暴露出来。由于相权的膨胀使皇权受到威胁,在宰相制度走向鼎盛的汉朝,宰相已从一相发展到三公。其演变的特点是:(1)宰相人数多变。从西汉前期1人,到西汉后期和东汉时三公皆为宰相。(2)办事机构庞大。汉朝设丞相府(相国府),三公并相时期,宰相办公处称为“三府”:丞相府、大司马府、大司空府。最后改定为太尉府、司徒府和司空府。西汉丞相府属员多达300多人。(3)职责权限大。西汉时期宰相的职责无所不统、无所不包,几乎参与所有国家重大事务的决策,还掌握选用官吏、总领百官朝议和奏事、执行诛罚、主管郡国上计与考课、封驳与谏诤等权,还有一定的立法、司法和军事权。在两汉时期,宰相涉权之广、职权之重,是后代宰相无法比拟的。(4)出身杂。由于两汉选官途径广泛,宰相出身也杂,从布衣到宗室,各种出身都有。(5)相权开始受到皇权的制约,其主要措施就是提高尚书台地位。

魏晋至宋为调整期。两汉时期,由于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迅速暴露,宰相制度很快便进入调整期。调整的核心是,皇权不断集中,相权不断被分割。但不同的君王有不同的特点和喜好,控制相权也就有不同的办法,因而宰相权力时而强化,时而又被弱化。第一次调整开始于汉武帝时期内外朝的设立,皇帝开始靠身边的心腹办事机构控制相权,但心腹办事机构日渐坐大后,又形成一个实际的行政中心,分割甚至取代了相权,最后形成了互相消长的内外朝。在进入调整期后,宰相制也屡有变化,最重要的是多相并存、三省出现。曹魏时,凡任录尚书事、尚书令及尚书仆射者,便成为宰相,执掌政柄,但这时的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在名义上仍不失为宰相之号。至两晋时期,中书监、令便取代了宰相的职位。宋齐梁陈并相沿袭。这时所谓宰相,除录尚书事、尚书令、仆射及中书监、令外,还有侍中。北魏、北齐时,因魏晋以来的门下省逐渐发展起来,侍中权柄尤重。后周改制,以大冢宰为宰相,不久又置左右丞相。隋朝废三公,三省长官为相,称为“真宰相”。唐朝前期确立三省制,中后期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制。唐朝是宰相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其宰相机构之变化与宰相名称之多变均较复杂。三省制度是在魏晋南北朝和隋朝时期逐渐形成的,到唐朝才真正得以确立。在唐代的中枢机构中,真正握有实权的是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尚书省是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构,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其长官称尚书令,左、右仆射为之副。中书省是秉承皇帝意旨掌管国家机要大事、发布政令的机构,其长官称中书令。门下省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凡朝廷有军国大事,则中书出令(决策),门下封驳(审议),尚书受而行之(执行)。所以人们也简称尚书省是执行机构,中书省是决策机构,门下省是审议机构。又因尚书省下设有六部,故习称“三省六部制”。唐初右仆射加“知政事”身份,参加政事堂会议,也是宰相。中书令迁右仆射,不加“知政事”亦为宰相。李世民继位后,尚书省的左、右仆射与侍中、中书令均成为宰相。从贞观元年起,以他官预宰相事便经常出现。一是以资格较浅的官员加“参议朝政”、“参知机务”、“参知政事”、“专典机密”、“参议得失”等名号而预宰相事;二是给一些资格较老的元勋功臣加“平章事”或“同三品”名号,使其可以继续预闻宰相事务。宋朝正副宰相同设,多相并行,编制也不固定,目的是分散相权。北宋沿袭唐代后期制度,设置中书门下省。在北宋前期,中书门下的长官为正宰相,亦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宰相称“参知政事”。后来参知政事与正宰相基本无差别,使正宰相事权更为分散。宋太宗后,一相四参或二相二参是常事。 元至清末为衰落期。因为宰相制度无论怎样调整,皇权与相权之间的矛盾都无法得到彻底解决,所以从元朝开始,宰相制度便进入衰亡期。金朝罢中书、门下两省,实行一省制,以尚书省总揽政务。元朝开始是一省多相制,后改为两省多相制,又以中书省取代尚书省。明朝从废丞相到实行内阁制。废除宰相制后,相权被分于六部,国柄则集于皇帝一身。明成祖时,在洪武年间设立殿阁的基础上正式设立内阁。阁臣权力虽比宰相权力小得多,但人们还是习惯把阁臣看成宰相。清朝从三院长官到内阁大学士,再到军机大臣、总理大臣、内阁政务大臣,宰相权力日趋淡化,皇帝集权则达到极点。而随着清王朝的灭亡,中国古代的宰相制也终于走到它的历史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