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辞职时,老板撕心裂肺的说,项目你要给我顶着啊,你不能两手一摊就走人啊?

8532℃ JEANNE

为什么我辞职时,老板撕心裂肺的说,项目你要给我顶着啊,你不能两手一摊就走人啊?

职场中要辞职时领导提出要给你加薪为什么不能接受

辞职时绝对不能接受上司加薪!这三个教训非常惨痛!

古话说“开弓没有回头箭”,“好马不吃回头草”,大道至简,人性亘古不变。如果你还纠结,是不是接受老板加薪挽留,正如歌声中所唱“不要再找牵强的理由”,一是丢你的人格,二是正好印证老板对你人格的贬低。

我身边一个例子可以非常好的支持这个观点:我一个学建筑的同学老张,当时在公司干了一年萌生退意,但是他在提出辞职之后,老板考虑了一个晚上第二天回复说要把他的工资从5000提到7000,基本上达到了他的要求,也比较符合他在这个公司的经验和技能。就继续留下来。

一开始和之前一样,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都没有变化。后来老板开始建设新厂房,我这个同事过去的工作是质检人员,现在开始跑工地了,什么意思呢?就是变相地给你加活了。

干过的人都知道,三天两头往工地跑,谁去跑谁头疼。看上去好像是监理,实际上你得跟包工头的一样,你要管人还要管质量还要管安全。因为这毕竟是公司自己的事情。,

而你在干这件事情的时候,钱一分也没有加。因为老板之前已经给你加上了!!!

所以看到没,一般被领导加薪留下来的员工,最后的情况通常都不太乐观,这是多个资深HR都得出的一直的意见。

而大家一致同意的理由有三点:

1、会被上司认为你是个能被钱驱使的人

如果你提出辞职,因为上司给你加薪又留下来了,那么,上司就会觉得你这个人没有自己的原则,辞职或许只是为了威胁领导给你加薪。你的忠诚度就会遭受质疑,上司不会再像从前那样信任你,不会再把重要的项目交给你。他会认为假如有人想要窃取公司的资料或者给你更高的薪酬,你可能也会马上跳槽。

2、容易被秋后算账

之前公司有一个技术主管老孔,技术上实力很强,当时月薪一万想加薪,就跟领导提出跳槽。当时一个项目正在关键阶段,领导一咬牙,月薪给加了2000,留下来了。结果这个主管刚走老板就把HR找来了,老板直接跟HR说,“给你一个月时间,用12000的月薪再给我找一个人,项目结束结束老孔之后一定不能留!”果然,最后老孔下家没没找到就被辞退了。

而为什么会这样呢?老板永远不会允许你第二次第三次要挟他,答应给你加薪多半是权宜之计,一旦找到替代人选,老板立即就想找你“老账新账一起算”,你不会有好果子吃的。如果这一天来的晚,是因为你对老板还有利用价值,一旦失去利用价值,老板不报复你,他还是一个男人吗?

更何况要是你来这么一出就加薪了,那公司里的其他人呢,要是一起效仿他这个领导还怎么当?

3、耽误你的前途

大家永远记住一点,当下的工资不应该成为你唯一选择要不要留下或者跳槽考虑的因素,因为如果你已经找到一份更有前景和发展空间的工作,因为领导的加薪留下来了,当日后权力被架空、在公司被边缘化时再想找工作,不一定能找到这么好的工作了。这也反过来说明,如果公司不合适或者已经想好跳槽了,该跳就跳,不要犹豫。

所以大家现在知道了吗,开弓没有回头箭,当断不断反受其乱

老板好恶心啊,你们怎么看。我提出辞职,老板说让我把手上项目做完再走,顺便提了一句说我还有半个月工资

辞职本来就要提前申请啊。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我该怎样忘记曾经深爱的他?不管他怎样的伤害我为什么我还是不能放下?不管什么时候脑袋里都是他说的话,随时都会撕心裂肺的疼,这样好痛苦,我好恨自己!我该怎么办呢?

没有办法 自己看不开而已 爱过了恨过了 才知道爱情原来这么伤人 其实都是自己找的烦恼 自己放不了手罢了

如果撕心裂肺的伤了,我该怎么办?

请记住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人可以伤害你、更没有人值的你去伤心!因为你的亲人和真正爱你的人只想让你快乐!坚强起来、战胜自已!如果你实在没有办法解脱、你就必须学一学阿Q、调整好心态、还要记着凡是给你磨难的人、伤害你的人、都是你的老师、是他们教你成长、你要真心的感谢他们!让你成长为一个更坚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