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 保险法第十三条 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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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前弟弟们关于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原因曝光令人震惊,弟弟们都想要分析一下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那么小薇也在网络上收集了一些关于保险法第十三条 载明的一些信息来分享给弟弟们,到底是因为什么?,希望能给弟弟们一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条 搜狗问问

第十三条第一款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 保险法第十三条 载明

保险合同的生效与成立的区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

旧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提到的达成协议指什么?

因为投保过程中,每个被保险人的情况都不同,有的患有疾病,有的十分健康,患有. 但“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其实就已包含了这样的审核经过,所以新保险法做了简化.

无投保单可以生效吗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提出保险要求的依据之一就是投保单,并且要投保人亲笔签名,否则投保人可以视为保险合同无效.

分红保险保单投保人不是亲笔签名,合同是否生效?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行为一般可以授权由他人代理,或者本人在事后予以追认,合同有效.

商业保险合同中 说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 之日起 最后.

最后一次复效指的是最近一次的复效.复效是因未交保费而效力终止,因重新补交保费而恢复保险效力. 复效就是保险合同因未交保费而效力终止,因重新补交保费而恢复保险效力因复效是不限次数的,最近一次的复效亦称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

机动车保险的生效时间怎么算的?

对于繁忙的车主而言,网上投保车险不仅操作便利,保费实惠,是最值得推荐的投保方式. 机动车保险的生效时间怎么算的 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投保人在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时,可提出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实现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 所以机动车保险中的交强险是.

投保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2、通知义务通知义务是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而承担的义务.通知义务主要有两种,一是"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二是危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1)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

我国《保险法》第31条规定,投保人对哪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31条是关于人身保险利益的规定: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本条是关于保险法律中非常重要的制度—保险利益的规定.由于在.

我的保单,怎样补办是否回原地方办理

保单是申请保险理赔的凭证,在发现丢失以后要及时去保险公司补办,补办即可进行正常的理赔过程. 保单即保险单,属于保险合同.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应载明合同内容,规定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单对于保户非常重要,投保人请务必保留好保单等资料,并定期整理,以免不慎丢失,为日后理赔带来麻烦. 投保人在发现保单丢失后.

这篇文章到这里就已经结束了,希望对弟弟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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