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 在计算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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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 在计算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啥?

多选题: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项目()

多选题: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项目(AC)

A.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B.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C.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

D.固定的生计费

个体工商户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项目有

A、B、D

C项是净利润后才分配的,不得在计税前扣除

计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不得扣除

税率:5级超额累进税率 纳税期限:年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个体工商户扣除项目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标准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在税前不允许扣除,业主费用扣除标准统一为3500/月,全年42000元/年(2011年9月1日起);公益救济性捐赠。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算办法:查账征税、核定征税。 (一)查账征税 扣除项目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标准基本相同。 1.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自2011年9月1日开始)。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与企业经营费用混在一起,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5.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税率:5级超额累进税率 纳税期限:年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个体工商户扣除项目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标准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在税前不允许扣除,业主费用扣除标准统一为3500/月,全年42000元/年(2011年9月1日起);公益救济性捐赠。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算办法:查账征税、核定征税。 (一)查账征税 扣除项目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标准基本相同。 1.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自2011年9月1日开始)。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与企业经营费用混在一起,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5.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征个税; 6.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以此确定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二)核定征收 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1.核定应税所得率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定额和比例相结合的方法扣除费用的有

A 劳务报酬所得 B特使权使用费所得D财产转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