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抗日老侦查员立过二三等功,每年多开一个月工资,他的丧葬费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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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抗日老侦查员立过二三等功,每年多开一个月工资,他的丧葬费是怎么规定的?

建国前老革命47年参军国家文件都有什么待遇规定

47年参加革命后一直在机关,事业或企业工作,离休后算老干部,每年还多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享受应有的级别待遇。

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基本工资是多少

看资历,看级别,我爷爷是42年参加革命的,师级退下来的,现在工资一月一万五,不算各种隐性待遇

建国前老工人丧葬费国家规定是多少

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涉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

以江苏省为例: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4]2号)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按照退休人员标准执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参照离休人员标准执行。

1、丧葬费,从2012年3月1日起为6000元。

2、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从2012年10月1日起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70元提高到900元;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1100元;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1300元。因公死亡者遗属或死者遗属为孤寡一人的,在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80元。

扩展资料

我国抚恤金主要有两种:

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此外,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金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烈士抚恤金怎么算

。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2014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前还没有公布,但按照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的标准,烈士遗属就可获得约80万元的烈士褒扬金。

2014年4月30日起施行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死亡被评定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遗属烈士褒扬金。同时,根据《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死亡,还会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和警衔津贴),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中,烈士、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含死亡后追记、追认功勋)的人民警察死亡后,按以下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一)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增发35%;(二)获得中央政法机关及省级党委、政府授予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增发30%;(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二条还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记者查阅了《工伤保险条例》,其第三十九条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此外,烈士遗属还可能会获取定期抚恤金、生活困难补助费。《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烈士遗属,由遗属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对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因公牺牲和病故人民警察遗属,由人民警察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政法机关按照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