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那么没用星期日要加班有加班费!我也不去!在自家亲戚工厂不想骗加班费!我是不是很傻啊?(为什么工厂有加班费,而公司没有,周六周日总是加班?)

933℃ JANIE

为什么我那么没用星期日要加班有加班费!我也不去!在自家亲戚工厂不想骗加班费!我是不是很傻啊?(为什么工厂有加班费,而公司没有,周六周日总是加班?)

为什么工厂有加班费,而公司没有,周六周日总是加班?

你好,我是北京的劳动维权人士,维权经历近10年,认为: 委托专业人士维权,防止误入不良当事人的“陷阱”,很难摆平!!! 不一是200%发的。 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劳动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没有200%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为什么汇星期六、星期天要加班呢,而且还是义务的,劳动法有规定周六、周日加班不给加班费的吗?

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要支付不低于工资50%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1994年12月6日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13条进一步明确为“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京劳资发字(1995)6号文第13条则更进一步明确:可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安排劳动者补休。据此,我们可以明确解释:对于正常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或者按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或者按“做一小时还一小时” 的方式安排补休。经常晚归的你现在应该明白:加班并不是义务。 休息日加班: 调休或加钱 按有关规定,每周应有两天(不管星期几)作为休息日。多数企事业单位将周六、周日定为休息日。《劳动法》第44条明确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劳动部进一步明确为“按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据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对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计酬方式,或者按“做一休一”调休,或者按200%支付日或小时工资。 但按劳部发(1995年)309号文第62条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企业(如商业零售业等)可不受此限制,仅需将每月累计超过167.4小时(法定节假日除外)的工作视为加班,并按150%计发加班加点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 应“做一补三”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 270号)规定,全年共有10天法定节假日,具体为: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国庆节(10 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劳动法》第44条明确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对于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计酬,劳动部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规定中,均未表示允许用“补休”方式来替代,这可以理解为,有关部门认为“补休”方式对劳动者而言不太公平,因而必须以“高额薪资”来补偿,所以,法定节假日你别像平时一样被糊弄过关。 但据了解,实际情况中,有些企业生产任务的季节性较强,如均以“高薪”补偿,将导致生产成本过高。所以,这类企业经营者可与职代会协商,按“做一补三”的原则安排调休。 部分公民放假日的加班: 别忽略维权 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星期六、星期日”,应广义地理解为“每周两天休息日”,而不应仅局限于星期六、星期日这两天,也就是说,遇每周两天休息日,用人单位虽未安排加班,但恰逢妇女节或青年节,用人单位组织部分公民参加庆祝活动,则同样应支付加班费。当然,从节省成本角度考虑,这种情况应尽量避免。 参考: http://www.laodong66/ldfg/gjfg/225755861.html

礼拜天老板总让我去加班,又不给加班费,我不想去

没办法,我们也经常会有这种情况,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周六周日加班如果安排调休,可以不支付加班费,但很多单位即不给调休,也不给加班费,为了保住工作,只能忍了,如果有更好的机会,可以考虑跳槽。

今天星期日,厂里纯计件工资,没有任何加班费,我也没去加班,明天我怎样用劳动法去反驳老板

计件工资,做一件给您一件的钱,没做就没有啊,按合同约定的办

TAG: 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