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承包制这种制度好不好.签订总公司合同.可是发工资由团队负责人定? 劳务公司代发工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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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承包制这种制度好不好.签订总公司合同.可是发工资由团队负责人定?劳务公司代发工资弊端

员工由合作公司委派,但是由工作单位发工资,是否可认定为事实聘用关系

可以认定为事实聘用关系。原因如下:

  工作单位给员工派发工资,说明已是实施劳动关系。一般来讲,事实劳动关系是劳资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

  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劳动关系和事实聘用关系。

  1、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2、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义务,即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3、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不同。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员,其提供劳动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构成用人单位整体行为的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与劳动者本人没有关系;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以本人的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纯粹是由于自身的过错给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该损害与雇主无关。《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也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工人受管理者蛊惑,集体罢工,可以定管理者什么罪名。该管理者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如果法院受理,管理者因蛊惑工人集体罢工,影响正常生产,属煽动性闹事处理,系主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量定,可进行行政拘留,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拘留十五…五天,罚款两千……

公司可以和个人签订劳务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工资吗?有没有什么风险?

公司如果用劳务派遣人员的话,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指派人员到用人单位工作,工资也是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直接支付工人工资,并缴纳养老保险,没有风险的,不过单位用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超过单位

10%,并且不能是本单位的主营业务人员,希望能帮得上你,手机码字不易,有用请采纳,谢谢!

企业内部承包制的利与弊

原发布者:c998562

企业内部承包制企业内部承包制的优缺点1、承包制的优点:  (1)使企业产生一种具有活力的新的经营机制;  (2)促进政、企分开,为政治改革奠定基础;  (3)促进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4)有利于实现全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  (5)实现物质生产条件和劳动者的直接结合。2、承包制的缺点:  (1)短期行为与长期发展的矛盾;  (2)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  (3)单一指标的不公平性。3、承包制,又称“承包经营责任制”,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利益制约为机制,以责任为核心,把责、权、身有机地结合起来,界定两个层次(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实现两权(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确立企业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独立法人地位的基本经营制度。企业内部承包制的作用搞好内部承包制的关键是抓好奖惩兑现,搞活内部分配。内部承包制促使企业主动推广工资改革办法,并按内部承包制的考核实绩浮动分配,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注意向关键部门、高技术和艰苦岗位倾斜分配,把激励和约束作用结合起来。企业内部承包制有利于企业进行深化改革,承包中针对企业内部劳动、人事、机构、工资、保险等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大胆进行配套改革,抓好管理,苦练内功。企业在改革实践中要不断完善承包制,使承包指标体系更科学、更合理,使承包的激励作用推进企业走向市场。一是要坚持正确承包原则,把完善承包制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结合起来;二是把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