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多所高校规定将处分学生未婚性行为? 婚前性行为的辩论支持

1985℃ JUAN

如何评价多所高校规定将处分学生未婚性行为?婚前性行为的辩论支持

如何评价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指出: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来源于《山西农业大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如何看待大学生婚前性行为?

前性道德观念的变化与冲突 人们对婚前性行为历来有着不同的态度,四种有代表性的观点是:1.反对。这种观点认为任何情形下的婚前性活动都是错误的,应该避免这种行为。2.有条件地允许。这种观点认为,如果双方关系是稳定的、相爱的,则婚前发生性关系是可行的。3.无条件允许。这种观点赞同相互吸引的婚前性行为。4.双重标准。即婚前性行为男人可以,女人不行。调查表明,在80年代,有51.62%的大学生认为,在大学生中出现“未婚同居”现象是“道德上的堕落”或“双方都不够成熟”;有31.2%的大学生认为婚前发生性关系只要双方愿意和不造成情感上的创伤及没有孩子,也谈不上什么道德不道德,可以随时分开;只有极少数大学生认为,婚前发生性关系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是难以避免的。 近年来对婚前性行为的看法,持较为宽容的态度的比例有显著增长。对上海某医科大和山西某医学院的1252名学生的“性观念与行为”的调查显示,大学生婚前性接触的发生率渐趋增多,6.8%有性接触史(首次性接触的平均年龄为20岁左右),对女性贞操的认识,认为无所谓者男生中有64.98%,女生中有23.72%,认为“至关重要”者,男生中有17.20%,女生中有34.37%。 大学生婚前性行为的特点 一是具有突发性,往往在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突然发生;二是自愿性而又非理智性,大学生已是青年,较少为别人胁迫,大多在双方自愿而不理智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三是反复性,由于年龄和观念的影响,一旦冲破这道防线,便不再过多顾虑,还会多次反复发生。 发生婚前性行为的大学生,往往是受西方“性自由、性解放”观念的影响,而不过多思考地跨越了性的界限,但另一方面,女生在发生了性行为以后又往往希望能最终嫁给人家,这又反映了潜意识中“从一而终”的封建观念在起主导作用,因而才产生严重的心理冲突。

如何评价对高校学生不诚信给予警告处分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学生的权益给予了充分保护。不仅要求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并且明确提出“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或者其代理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此外,征求意见稿首次将诚信教育列入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记录。记录学生学业诚信、学术诚信等诚信记录,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诚信记录时效由学校规定

怎么看待大学生性行为??

学习应当好好学习,性行为是婚姻生活,不适合未婚人士。而且,未婚同居意外怀孕,就给双方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