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避审计员工和派遣公司签合同有必要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

何建辉

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往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合同

为了规避审计员工和派遣公司签合同有必要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与派遣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如果用人单位不想继续用人,可以退回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再重新为劳动者派遣,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出现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等情况时,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公司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单方面强行和我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即20个月的工资.

派遣人员被要求在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再与用工单位.

这是两个独立的劳动关系,互不牵扯,另外不太明白你想要的补偿是什么.

派遣员工被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再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用功单位要求你们主动向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提出辞职,这就意味着你拿不到补偿金了.因为员工主动辞职,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现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劳务派遣是一种用工方式.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再把你派到用人单位工作.这是现在很普遍的一种用工方式.这种用工方式下,你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虽然在用工单位工作,但不属于用工单位的人.通过这种方式,用工单位可以节省用人成本,规避一定的管理风险,派遣公司可以从中获取利润.如果遇到有良心的用工单位,同工同酬或待遇还可以的话,那还好说.绝大部分情况下派遣这种用工方式对劳动者没有好处,和正式工相比待遇低、不能晋升,合同期限短等等,由此也会引发一系列生活上的问题,比如没钱买房,没钱结婚,随时面临被辞退的风险等等.所以建议尽量选择有正式身份的工作,实在找不到的话,派遣只能作为短期跳板

签劳动派遣合同的员工,用工单位要解除合同,员工能得到赔偿吗?

签劳动派遣合同的员工也是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的,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你经济赔偿金,按照工作每满一年赔偿2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和员工签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单位还应该给员工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而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者可以签字的,不然,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公司为避免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时,用其他单.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请问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与现公司签合同,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可以在这个劳动合同里这么写,但是在发生争议的时候,根据法律规定,原来的公司仍然可以向新公司主张侵权责任的,如果你写上这一条之后,如果原公司主张侵权责任.

单位要与员工解除劳务合同,要求员工与劳务公司签合同,员工该.

1、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赔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